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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批复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政府批复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03-04-01 浏览次数:3352

2003年2月19日,云南省政府以“云政复[2003]13 号”对《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化国有 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进行批复。省政府原则同意 《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 革的实施意见》,原则同意将云南农垦经济社会发 展纳入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社会基础设施 实行计划单列、农业一线职工养老保险按统一比例 缴纳、农垦办学校、医疗机构移交当地政府、财政 资金借改投、部分企业实施破产关闭以及职工安置 费的补助等问题向有关部门申报办理。此举,标志 着云南农垦的改革进入了全面有序的实施阶段。+ 在2002年10月召开的全省重点行业和企业改革与发 展工作座谈会上,云南农垦被正式列入全省以调整 产业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全省优势产业竞争 能力和重点行业比较竞争优势为主要目标的优势产 业和重点行业整合重组范围。云南农垦的产业和行 业整合方案《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化 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经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原则通过后,经完善报省政府进行了 批复。现将该实施意见的要点摘登如下:

一、农垦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 指导思想。+ 大力推进以国有资产重组和结构优化为重点的战略 性调整,整合优势资源,培育优势产业,形成以国 有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大力推 进以国有农场改革为重点,以分立式改革和家庭经 营为主要形式的体制创新和机制转换,把企业改造 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及产业特性的现代企 业和市场主体;大力推进以减轻企业负担为重点的 各项配套改革,将垦区社会发展纳入当地社会管理 体制之中,为经济发展、职工增收、社会繁荣提供 有利的体制环境。+ (二)农垦改革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1、基本完成国有经济布局和国有企业的战略性调整 和改组,形成以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成份共 同发展的格局。通过多种形式的改组改制,使国有 资本从非主导产业和其他中小企业中基本退出;通 过重组国有优质资产、优势资源,积极培育优势产 业,集中力量建设天然橡胶、茶叶、咖啡、热带水 果等以现代企业制度为特征的专业集团和农业产业 化龙头企业,在垦区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充分利 用毗邻东南亚的优势,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 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扶持职工和其他投资者参与企 业产权制度改革、农业开发和场部小城镇建设,发 展个体私营经济和其他非国有经济,积极探索和培 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使垦区非国有经济比重有明显 提高。+ 2、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农垦管理 体制和企业运行机制。建立垦区资产经营、社区管 理、社会保障、宏观指导等高效运行的管理体制和 企业运行机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 法人治理结构,发挥集团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 提高经济效益。+ 3、形成以职工家庭经营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农业经营 体制。通过承包、租赁经营、作物产权转让、土地 使用权转让、以及延长土地承包期、建立土地承包 经营权流转制度,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等手 段,推动职工家庭的规模化经营,使职工家庭成为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农业 生产经营主体。+ 4、形成比较完善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重点加快 天然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等农业产业化专业公司的培 育,建立起农产品种植、加工、销售、深加工等环 节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经营机制,延长农业产业 链,提高综合经济效益。+ 5、基本实现政企分开。先通过分立式改组,将政 企、社企职能分开,然后社会职能逐步过渡到完全 移交。+ 6、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垦区的社会 保障制度与当地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接轨,使农垦 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逐步规范 运作、社会化管理。+
二、加快农垦经济结构的战略性改组
(一)发挥农垦集团优势,突出资本经营职能。+ 1、彻底改革农垦行政化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农垦集 团的优势,突出资本经营职能,依据授权集团公司 与所属企业建立以资产为主要纽带的母子公司管理 体制,行使出资人职权,使集团公司成为集团的目 标管理中心、资本经营中心、财务决算中心、投资 开发中心和对外经济发展中心,不断增强集团的市 场竞争力。+ 在改革的过渡期为便于管理,保留省农垦总局牌 子,行使对全省农垦系统的管理职能;负责衔接与 农业部的联系,争取中央对云南橡胶发展的支持; 协调农垦企业与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在 过渡期内,原省政府对农垦总局的政策性支持继续 执行。+ 2、地、州分公司(分局)的职能由“经营、服务、 管理”型逐步转变为“服务、协调、纽带”型。精 简内部机构,将分公司调整为集团公司在地、州的 派出机构,重点协调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根据 集团公司的委托事项,确立地、州分公司的工作目 标及运行方式。+ 3、国有农场实行分立式改革。在不增加编制,不增 加成本的前提下,将农场的生产经营职能与社会行 政职能在机构、人员、资产、费用、核算五个方面 内部彻底分开。依不同类型的农场,分别实行“农 场”、“分公司”或“农场”、“社区管理委员 会”的组织形式。与此同时,逐步撤并分场和生产 队,减少管理人员和非生产人员,降低成本,提高 效益。
新组建农业分公司作为云南农垦产业化专业公司的 分支机构,按公司制体制进行管理。分公司是专业 公司法人资产经营单位,直接从事产品生产、提供 服务,对专业公司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集团公司通过向控股的专业公司委派法定代表人保 障法人资产合法权益。
分公司设立后,农场作为垦区内部行政管理机构, 在未移交地方政府前,由农垦总局授权分局按行政 隶属关系实行系统领导。农场经费来源:一是财政 核拨的农场事业费,二是专业公司的红利收益,三 是社会事业创收。农场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定项定 额补贴,专款专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农场与农业分公司统一设立党委机构和群团机构, 挂农场党委和农场群团机构的牌子。党群机构设在 农场,与农场统一财务核算。+ (二)组建云南天然橡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1、以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主发起人,将所 属的橡胶种植、生产、加工、销售、科研及产业经 营项目中相关单位的资产及负债、所经营的非农业 土地作价入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逐步吸纳民 营橡胶企业和国内外投资者参加,打破农垦与地方 之间、农场之间、国有与民营之间的界线,通过改 组、改造,联合、兼并,资本运作,建立跨地区、 跨所有制的大型产业化专业公司,形成公司+基 地+职工家庭(农户)的橡胶产业化经营格局,促 进全省橡胶种植、生产、加工、销售的区域化布 局,规模化加工,专业化生产,标准化管理,集约 化经营。实施品牌战略,使橡胶生产的种植、加 工、销售、科技推广等环节,以及与此相关的产品 品种、质量、成本、价格、营销等方面逐步形成一 个完整的产业经营体系,以全面提升全省橡胶的整 体水平和竞争力。+ 2、搞好橡胶加工厂规划布局和品种结构的调整。通 过布局调整和扩大规模,将现有的134座加工厂组建 为16座左右,平均规模由现在的每座1000多吨提高 到万吨以上。并根据市场需求,确定标胶、烟胶、 乳胶的不同生产量。+ 3、加快天然橡胶产业科技创新。依托云南省热带作 物研究所积极培育科技创新主体,建立和完善科技 创新体系,加大天然橡胶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与 应用的力度和速度,提高先进适用技术的覆盖率, 实现天然橡胶科技工作新的创新和突破。科研的重 点工作是:做好优良品种的引进、选育和推广运用 工作,进一步搞好抗寒、高产、胶木兼优新品种的 推广和良种基地的建设;做好橡胶树生理生化分析 课题的研究,继续搞好橡胶新割制改革,做好加工 工艺技术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 4、建立云南农垦天然橡胶电子商务交易中心。垦区 所有农场的橡胶将进入电子商务交易中心交易。交 易中心采用有形市场-交易大厅与无形市场 Internet网络远程交易相结合的方式,传递信息、 发现价格、规避风险,增加交易机会、降低交易成 本、简化交易流程,以提高交易效率。为买卖双方 提供全方位的市场信息、交易场所、设施、结算、 交收、配送、咨询、培训等服务。+ (三)二、三产业企业改制。+ 采取改组、改制、联合、兼并、租赁、承包、出 售、关闭、破产等各种形式,推进二、三产业企业 放开搞活。+ 1、对橡胶加工厂、糖厂、较大型茶叶加工厂,作为 产业龙头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重组,实行集团公司 控股经营。+ 2、对经营业绩较好,又有发展前途,能增加就业岗 位的企业,鼓励职工、社会资本参与改制重组,让 其做大做强,集团公司国有法人资本可以不控股或 不参股。+ 3、对产品有市场但负担过重、经营困难的企业,通 过兼并、联合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盘活有效的存 量资产。+ 4、对产品没有市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 实行计划破产或依法破产、关闭。不具备破产条件 的,但尚存局部优势的,通过给予必要的优惠政策 吸引强优企业对其进行整体或局部兼并、收购;有 条件进行调整的,要结合改革、改造、改组优化资 源配置,全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亏损严重的, 要实行停产整顿,仍不能脱困的,应依法终止、解 散。+ 5、事业单位自办的二、三产业也要进行以产权制度 为重点的改革。+ 6、进一步完善职工持股制度,一般二三产业企业职 工持股可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0%,经营层持股可 超过职工持股总额的50%,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可 超过经营者持股总额的50%,不设上限。企业经营 层、法定代表人和其他投资者可通过购买国有资产 产权和现金入股实现对企业的投资和控股。经营管 理层认购资金不足部分,在有资产或股权担保,并 且首期付款不低于50%的前提下,可以分期在1-3 年内付清,也可实行期权期股办法,将企业经营者 的持股分红收益一次性划入个人户头,等额增加个 人股份,归其个人所有,并在股份划入之日起享受 该部分股份全部股权。具体设置方案须报集团公司 审批。
(四)大力推进农业家庭经营。+ 1、继续推进土地承包、核算、盈亏和风险“四到 户”,生产、生活和社会保障费用“三费自理”, 形成新的劳动用工与收入分配的新机制,使职工家 庭逐步成为适应市场的生产经营主体。将国有农场 地面长期经济林木资产通过承包经营、租赁经营、 股份合作经营、产权转让等方式转移到职工家庭, 提高职工自主经营权,调动职工经营积极性。+ 2、进一步稳定、完善职工家庭的土地承包关系,延 长土地承包期。土地承包期可以延长到30年或一个 生产周期。对开发性的土地,承包期可以更长。+ 3、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按照自愿、有偿 的原则,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合理流转,在不 改变土地为农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允许土地承包经 营权的转包、转让、互换、入股等,以促进规模经 营,提高农业效益。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合同的 规定。+ 4、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农场现有服务组织采取 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 式,发展多元化的服务组织;强化市场服务、质量 监测、科研开发、病虫害防治和人才培训等体系建 设;构建面向家庭农场,按市场机制运行,提供产 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服务的综合性、高效的服务 组织。+ 5、充分发挥农垦组织化程度高的优势,在推进家庭 经营的同时,要强调在尊重价值规律的前提下,对 种植计划、产品收购、技术措施、质量标准、病虫 害防治、加工销售的统一管理。+
三、改革措施与配套政策
(一)资产处理。+ 1、清产核资及资产处置。对各企业占有、使用的各 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 分清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有效资产和无效 资产,明确产权,为改制提供基础的财务数据。+ 需报损、报废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 长期投资等损失,按审批程序由企业提出申请,经 财务部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处置。
改制企业历年占用省财政周转金及集团公司的资 金,区别企业改制情况的资金性质和借款条件进行 处理。
2、土地使用权的处置。+ (1)企业改制改组时必须明晰国有土地使用权,对 涉及土地的权属、界限、来源、性质等必须界定清 楚,以保障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2)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改制企业可结合实际依法 选择保留划拨、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 营、出让、租赁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并委托有 土地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所涉及的土地进行评 估,评估结果报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 或备案。+ 3、资产评估。企业改制须对企业所占有的国有资产 进行评估和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由企业按照现行法 律、法规的规定,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独 立进行。资产评估结果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进行初审 后上报省财政厅备案。子企业以下企业的评估报告 由集团公司负责进行备案管理。其他法人、个人投 资者以现金或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 按规定进行验资和资产评估,以评估确认价值的验 资结果为投入股份公司的股本。
4、国有净资产的处置。企业经国资部门确认的评估 资产总额(包括土地评估确认价值)减去企业负债 总额即为国有净资产。改制时作如下处置:+ (1)可剥离资产:经认定企业办社会非经营性资产 (包括:教育、卫生、广播电视、文化设施、农用 电网、通讯、道路等)、闲置资产、经批准已出售 的职工住房,从净资产中划出。+ 一一对承担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可通过成立独立的 单位,经济上与改制企业脱钩,面向社会、独立核 算、自负盈亏或者逐步移交政府有关部门;
一一对为企业自身经营服务的,可先内部分离、独 立核算,由改制企业实行专项管理,继续使用,其 资产纳入统一管理,缴纳资产占用费,待条件成熟 后再实行剥离,自负盈亏。+ (2)可支付费用:对改制企业改制前离退人员的医 疗费,未纳入社会保险统筹部分的离退休人员费 用;规定范围内职工遗属的各项补助费;改制前的 长病假、精神病患者的各项补助费;改制前内退人 员基本生活待遇;企业承担的办学校、医院等社会 职能分离过渡期三年费用;对职工进行改变国有企 业职工身份的经济补偿以及改制中诸如资产评估、 办证等必要成本。+ 5、国有资产的出让价格,可根据企业盈利水平和发 展前景,在评估的基础上作适当浮动,下浮幅度在 10%以内。超出10%的经集团公司审核,报省财政 厅审批。国有资产出让,原则上受让者(出资者) 应一次性缴清应付资金,改制企业以职工持股会作 为出资人受让时,一次性缴清价款的可按受让数额 再给予5%%的价格优惠,整体数额较大,一次性难以 缴清的,可在受让后3年内缴清,但第一次缴款金额 不得低于受让价格的50%,欠缴部分按银行同期贷 款利率收取占用费。+ 国有资产出让收入,可以作为集团公司法人资本金 投入企业,或者由集团公司收回。+ (二)调整劳动关系,改变职工身份。+ 彻底改革用工制度,调整劳动关系,实现劳动力优 化与重组。解除、终止或变更职工与企业劳动关 系,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平稳过泼、逐步 到位”和“转变身份、依法补偿、承认工龄、续接 社保”的原则进行。+ 1、转换的范围:因改制重组、国有资产退出、产权 结构发生变化,需要进行劳动关系调整的垦区国有 企业。+ 2、转换对象:1996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在岗 职工;待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期限 未满的下岗职工;达不到内部退养条件,企业已办 理内退手续的职工。+ 3、补偿标准: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有独资和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不存在经济 补偿;继续保留劳动岗位,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职 工不进行经济补偿;改制重组中退休、内退人员不 存在与企业调整劳动关系,不能进行经济补偿。+ 4、支付办法:用“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一 次性支付,也可采取“延时支付”(最长18个 月),“折计股权”“代缴社会保险费”等办法解 决。职工补偿金和安置费,所有权属于职工个人。 + 5、授权原企业法定代表人与职工签订改变国有企业 职工身份协议书,解除原企业劳动关系。进入到改 制重组后设立的新公司工作的,重新签订劳动合 同,确定劳动关系。租赁、承包企业资产或土地的 签订租赁、承包合同,不再签订劳动合同和具有劳 动关系。+ 6、全面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企业 内部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
(1)以合同形式确定劳动关系,建立企业职工竞争 上岗、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
(2)打破企业人员的身份界限,分开考核、择优选 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建立能上能下的用人制度。 + (3)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 则。实行职工报酬与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实际贡献 挂钩,对具备条件的企业实行经营者年薪制,建立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收入能增能减机制,激励 国有企业职工增强自我发展的活力。+ (三)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
按照省委、省政府云发〔2002〕3号文件要求,配合 地方各级政府,按照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先易后 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在3年内完成垦区企业自办中 小学、医院的移交或分离工作。+ 1、教育的移交。在农场实现政企、社企分立的基础 上,主动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充分 协商,制定具体、可操作性的移交方案,将179所学 校资产和4046名教职工2003年一次性全部无偿移交 地方政府。经费实行三年过渡,由政府与企业共同 分担,企业按照75%,50%,25%,0%%逐年递减; 政府按25%%,50%%,75%%,100%%逐年递增。未移交前, 教育附加费全额返还农场。
2、医疗卫生的移交。农垦医疗卫生机构、资产、人 员全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管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 据区域卫生规划,将符合要求的,纳入非营利性的 医保定点医院;其余的可改制为面向社会服务的营 利性医疗机构。
(四)进一步理顺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关系。
1、从农垦的特殊性出发,依不同产业确定不同缴费 比例。+ 对农场从事第一产业的职工,根据其生产力水平 低,农业生产分散经营和职工家庭“四到户”、 “三费自理”承包经营的实际,缴费方式采用按月 申报,按季或收获季节缴费。+ 对从事二、三产业生产的农垦企业职工和农场的经 营管理、科技人员,仍执行省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政策。
2、逐步实现社会化管理。3年内把农垦职工养老保 险系统和医疗保险系统移交当地政府,完成农垦企 业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所有企业的退休人员养 老金由社会服务机构统一发放、人员由社区管理。 + 3、在农垦的社会保障没有完全纳入属地统一管理之 前,农垦总局、分局、农场三级社会保障机构作为 省社保派出机构,其经费由省社保核拨。+ (五)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农垦改革和发展的扶持力 度。
1、将农垦经济社会发展纳入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 计划。根据农垦社会性、区域性、经济性一体的特 征和从事农业开发的实际,省级有关部门在制定公 路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田水利建设、农网改 造、人畜饮水、扶贫及贫困人口异地搬迁、培育绿 色支柱产业、广播电视、小城镇建设、灾害救助、 难民补助等政策规划,项目安排,资金投入时,对 农垦系统实行计划单列,将其纳入省计划盘子统筹 安排。+ 2、对长期亏损,无市场前景,资不抵债,需在近期 实行关闭、破产及改制重组的农垦工商企业,在依 法、有计划地实施关闭、破产及改制重组过程中, 企业资产变现收入不足以支付安置职工的费用缺 口,由省政府从省级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给予解 决。+ 3、将农垦系统历年的省财政周转金借款本息,实行 “借改投”,转增农垦集团公司国有资本金。+ 来源:中国农垦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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